《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初审:曹 柏
复审:关大鹏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