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经2026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
初审:曹 柏
复审:关大鹏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