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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1号

日期:2021-06-02 来源:吉林市人大

《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21年3月30日经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编辑/邵宇、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