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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舒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后移交管护立法立项调研

日期:2026-06-16 来源:吉林市人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要求,补齐矿山生态修复后移交管护制度短板,以“小切口”地方精准立法破解矿山修复“重治理、轻管护”难题,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后移交管护的地方立法工作,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赴舒兰市开展立法立项调研。

调研组首先实地走访了舒兰市北正义石场、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季德钼矿、舒兰市鸿晟石材有限公司岗街石料场、舒兰市民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亮甲山花岗岩矿、舒兰市环城街道春田山砂场等地,现场查看矿山生态复绿、地质治理、隐患整改、修复工程推进情况,详细了解在建矿山、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等各类矿山修复验收、移交衔接、后期管护、日常监管等工作现状,重点梳理移交流程、主体责任、长效管护机制运行中的堵点难点。

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舒兰市政府及相关矿山企业的工作汇报。围绕立法立项核心要点,结合基层治理和企业运营实际,与参会单位深入研讨完善管护制度、规范移交程序、压实监管责任等关键内容,广泛收集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立法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联合市人大城建与环保委、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梳理本次实地调研成果,结合前期研究情况,持续开展深度调研和立法论证,进一步完善立法立项思路、细化制度设计,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后移交管护立法立项各项工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护航全市生态修复长效治理。

 

 

(通讯员/张彦梅)

初审:张彦梅

复审:关大鹏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