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作了说明。
杜家毫表示,修订草案坚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等内容。同时,修订草案落实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将“林业”修改为“林草业”,增加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发展草原畜牧业、发展食物产业等内容。
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促进农民增收,修订草案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强化增加农民收入措施,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修订草案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视人才支撑,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杜家毫介绍,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增加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等内容。
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上,修订草案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此外,修订草案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内容,规定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发展新业态,合理安排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等内容。适应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新情况,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张 璁)
初审:王 奕
复审:王海评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