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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日期:2025-04-24 来源:吉林人大微信公众号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谋划“十五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拓展“两个联系”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稳中求进推动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代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把牢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代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引导代表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视察吉林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使命担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深入学习宣传解读新修改的代表法,全面准确把握代表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对照代表法全面梳理代表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开展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立法调研,严格依法有序开展代表工作,保证代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将学习贯彻代表法纳入到代表专题培训和代表工作队伍培训内容。

二、服务保障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4.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相关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代表法修正草案,开展冰雪经济发展情况集中视察,为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好准备。完善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机制,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统筹协调全团议案和全团建议的谋划酝酿工作。做好会议期间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跟踪全团议案和全团建议办理进展。

5.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组织服务工作。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加强代表议案建议选题、酝酿阶段的统筹和组织工作,为代表出席会议做好准备。做好不是省人大代表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工作。

6.支持代表积极宣讲、带头贯彻会议精神。服务保障代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向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宣讲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力量,推动落实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三、密切常委会同代表联系

7.落实落细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电话、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与所联系的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的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听证会等,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8.持续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职业、专业和提出议案建议等情况,统筹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为列席代表提供常委会会议材料,协助代表了解常委会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发言准备。

9.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常委会领导同志面对面同代表交流,听取意见。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和常委会会议议题,精心安排列席代表座谈会主题。代表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10.深化代表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深化联系代表工作。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和研究反馈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预决算审查等监督工作,做到经常性、多渠道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实效。

11.统筹“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邀请代表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有关国家机关做好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四、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12.开展“我为‘十五五’规划献计献策”活动。聚焦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依法有序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十五五’规划献计献策”活动,组织代表通过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广泛汇聚民意民智,为编制“十五五”规划贡献力量和智慧。

13.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开展“代表进家站,履职为人民”实践活动,组织和支持代表根据统一安排,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利用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网络平台等代表履职平台载体,通过接待群众、座谈走访等方式,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五、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

14.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加强与代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选题参考,增强代表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完善代表议案建议预提交机制,协助代表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和质量关。

15.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过程管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加强代表建议分析和成果应用,研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做法。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即收即办、及时反馈。适时组织代表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总结宣传,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16.完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聚焦省委中心工作,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由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建议。专门委员会负责重点督办工作,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全程跟进重点督办建议办理。

17.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代表建议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条例修改工作。

六、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18.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代表履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安排,结合代表履职需要,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培训。

19.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从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代表履职需求出发,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新修改的代表法等内容,举办2期代表专题培训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组织代表工作队伍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结合全省代表工作实际,开展全省人大代表工作队伍业务培训,提升代表工作队伍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七、做好代表依法履职服务管理保障

21.加强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待遇、物质等方面保障。加强与各选举单位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物质保障。

22.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督促代表在会议期间严格落实会风会纪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组织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引导代表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好代表履职档案管理。

23.高质量编发《人大代表之声》。继续发挥《人大代表之声》“直通车”作用,择优刊发代表建议和调研报告,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汇聚民意民智。

24.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人大政务“一网通”平台,统筹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学习培训等提供信息化支撑。

25.加大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力度。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省人大“刊、网、微、端”等融媒体,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工作创新实践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生动讲好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

八、加强工作联系交流

26.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联系。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调研等活动,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交流。加强对市州、梅河口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代表工作质量水平。

27.加强代表工作机构自身建设。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代表工作机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研究,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

 

初审:关凤贤

复审:王 奕

终审:姜恩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