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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体会(刘兵)

日期:2020-08-07 来源:吉林市人大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国活动中的大事。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定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总书记的指示充分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态度,为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民法典颁布并即将实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完善,全社会都应该学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全民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几位专家对民法典的讲解,使我对民法典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有了更好的帮助。比如,“高空抛物追责”“个人信息保护”等民法典的亮点,非常切合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很好的解决了法律和现实生活的需求。当前住宅小区和商业服务区高层建筑,而“高空抛物”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多,如果不加以规范,就谈不到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另外,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种服务实名制要求,更加迫切呼唤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我是一名金融从业者,在学习中特别关注了民法典中关于保证担保的变化。民法典第681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实质是具有从属性,但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独立保函除外。如果主合同有效,则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无效,则该所谓的独立担保也随之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这一法律规定,我们有过实际案例。当时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担保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凭证也进行了抵押担保登记,但是并没有担保人签字,经过两审,债权银行最终只获得了全部债权的三分之一。

再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强调了主体责任。

通过以上民法典条文,我个人领会了民法典规范的更加细致,强调主体责任更加重大,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民法典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我将要充分利用这一时代契机,加强自身学习和对外宣传,让我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也充分认识和了解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共同建立起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作者/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刘兵  编辑/邵宇、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