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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2月10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6-04-15 来源:吉林市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谱写江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项

1.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状况和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拟提请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与环保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成效、危旧房改造进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物业管理中涉及房屋安全的责任落实与应急处置能力。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与环保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2025年养老服务工作调研中的既有问题与建议,聚焦银发经济、深度监督机制构建情况,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与效能。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决算审查、国有资产和政府债务管理报告10项

1.审查和批准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十五五”规划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前期调研,对“十五五”规划纲要进行初审,形成审查结果报告,保障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草案。由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审查和批准2025年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紧紧把握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进行初审,形成审查结果报告,保障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计划报告。由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审查和批准吉林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6年预算草案。重点审查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草案是否可行作出评价,对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提出建议。保障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预算报告。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吉林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深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督,推动债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吉林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紧扣市政府确定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重点关注年度计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做好下半年工作的意见建议。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26年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报告。深化预算审查监督,覆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全链条,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吉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实效。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吉林市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支出预算的执行及其效果。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6项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与标准执行,聚焦学校食堂、网络餐饮等重点场所,覆盖食品全链条及法律责任与社会共治。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外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森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培育与经营管理、森林灾害防控、资金保障与执法监管,以及资源监测和制度完善等相关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政策、制定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等方面情况,推动强化法治保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经济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10个重点领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基本情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秩序,为建设形神兼备的新时代新江城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检查《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规政策落实与责任压实、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管护机制与资金保障、供水服务与水价收费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有关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检查《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今年四季度是新修订的《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关键节点,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拟于下半年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效建议,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与环保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1项

1.开展养老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及规划编制四大环节,聚焦银发经济规划落地衔接、养老监督长效机制构建两大核心,确保规划适配需求、监督保障实效。拟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吉林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开展专题询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专题调研6项

1.开展全市宗教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具体举措、宗教活动依法规范开展情况,分析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知晓度与认同度,排查影响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的潜在风险点,了解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推进情况,以及参与社会建设的实际作用。拟于3月份由民侨外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开展2025年度吉林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市本级债务规模、结构、风险防控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同时,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机制,跟踪督促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地见效。拟提请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调研报告。由预算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3.开展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十五五”规划关于碳纤维、冰雪等产业政策体系建设、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要素保障、产业融合等情况,掌握全市碳纤维、冰雪等各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程度,提出以创新赋能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拟于6月份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4.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情况;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的机制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安全等情况。拟于8月份由预算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5.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基层防御能力的薄弱环节,针对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和应急响应机制等方面的弱点,强化基层防震减灾队伍建设,推动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得到全面巩固和持续改进。拟于9月份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6.开展教育持续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视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包括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的落实、校外培训监管治理难点,并对市政府关于2025年常委会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围绕体制机制建设、执法队伍建设、宣传警示教育等重点领域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视察成果,切实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拟于10月份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专项视察7项

1.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落实情况视察。重点视察重点行业领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的情况,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是否有效压实,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与隐患,推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系统治理能力。拟于3月份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情况视察。重点视察中小学心理健康课程开设与落实、心理咨询室建设与使用、心理专业教师配备与能力培训、学生心理筛查及动态监测情况、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情况等内容,推动提升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能力,推进家、校、社、医共育共管。拟于4月份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开展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视察。重点视察工业项目建设中的政务环境服务、要素保障供给、规范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掌握项目建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常委会视察反馈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拟于5月份由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开展全市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视察。重点视察全市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单位名录建立与动态调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履行、宣传教育开展、技术防范措施配备等基础情况;推动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涉外活动的安全管控,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拟于9月份由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开展全市血液保障工作情况视察。重点视察无偿献血、临床用血、部门协同、应急保障和优待政策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采血站建设、血液采集与检测流程、科学普及、宣传引导与社会参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供应、使用等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筑牢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屏障,切实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拟于8月份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开展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情况视察。重点视察我市食品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力、对参茸等特色产业的赋能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水平,食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资质能力及服务民生与产业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视察。拟于9月份由民侨外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7.开展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视察。重点视察我市“十五五”规划谋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建设计划,开展好城建重点工程项目视察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开展有效监督。拟于10月份由城建与环保委组织和实施。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依照《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全面深化和规范本市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及下级人大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托“专工委+法工委+专家”机制,提升文件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综合研判能力,增强审查专业性和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常态化报告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审议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审视成效、剖析问题、改进工作。加强对县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与指导,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提升全市整体合力。持续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做好系统录入、动态更新与数据归集,为备案审查提供信息化支撑。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为组织开展好2026年监督工作,一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遵循监督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具体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推动落实,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确保人大监督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二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有效实施。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注重发挥市、县两级人大联动作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形成监督合力。三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视察、调研等活动,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要制定详细监督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安排、人员组成和具体点位,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各类监督活动的统筹,避免重复调研、扎堆调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五要注重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通过监督切实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监督前组织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质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监督意见情况的跟踪督办,适时开展“回头看”,推动监督意见落地见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全年监督工作任务。

 

初审:王 奕

复审:王海评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