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大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2025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核心法律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抓手,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要求,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5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与市人大各专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协作、同向发力,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数字化、专业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扎实开展本级备案审查,严把文件合法关。“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法定职责,基本做到了报备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报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并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市政府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涵盖城乡建设、民生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环境污染等多个重点领域。法工委严格履行审查工作流程,对接收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均在第一时间完成登记、编号、签批等基础工作,并根据文件内容和涉及领域,精准分送相关专委会共同审查,全年共分送规范性文件42件次。其中,分送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10件、经济委员会6件、社会建设委员会7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4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4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4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6件、预算委员会1件。各专委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紧扣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对文件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审查;法工委统筹协调审查工作,对专委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全面复查。经严格审查,本年度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情形,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高质量完成向上级报备工作,严守法治统一底线。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法定要求,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需要报备的文件严格把关、仔细校对,确保报备材料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废止和修改决定1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3件,报备数量在全国的地级城市中居于前列。在报备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报备工作最新要求,对上级提出的材料补充、内容说明等事项,第一时间响应、高效率办理。本年度报送的备案文件均顺利通过上级审查,未收到需要纠正修改的反馈意见,切实履行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法定职责。
二、深化数据库建设,夯实智慧监督基础
以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我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与数据治理,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及时开展数据核查与动态更新,确保数据权威准确。对我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和“回头看”核查,重点针对库内现有37部地方性法规和8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出台时间、实施日期、修改废止情况等关键要素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库内文件内容准确、要素齐全、格式统一。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司法部立法局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上级平台中存在的缺失备案材料等问题,以及我市法规的条文含义需要说明等要求,全年共协助上级平台完成9次材料补充以及我市法规条款专项说明工作,高效回应上级审查关切,保障了上级备案审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建立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录入、同步更新,确保数据库始终与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2.推进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实现上下协同联动。积极对接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规划,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技术沟通,推动我市数据库与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了规范性文件数据的双向共享、实时传输。通过平台对接,不仅能够及时接收上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审查标准,也能够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数据同步上传至省级平台,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统筹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依托平台共享优势,建立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信息交流渠道。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备案审查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指导”双轮驱动,分层分类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
1.组织参加全省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做法。8月,积极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培训采取“线下集中授课+线上同步学习”的方式进行,市本级人员赴长春参加线下培训,深入学习备案审查制度理论、工作流程和实务技巧;9个县(市、区)共269名工作人员同步参与线上学习,实现了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通过培训学习,有效拓宽了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视野,提升了专业理论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强化基层业务指导,推动培训成果转化。为切实将省级培训成果转化为推动基层工作的实际成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转发了《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导手册》,并统一邮寄纸质材料,确保基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人手一册。该手册紧扣乡镇街道工作实际,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组织开展全市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调度工作,历时三个月,对全市141个乡镇、街道的7310件发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查,精准掌握了基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现状,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了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报备范围不明确、审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通过专项调度,不仅摸清了基层工作底数,更推动了基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为常态化开展基层备案审查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1.基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备案审查工作;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才占比较低,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稳定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乡镇、街道一级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尤为薄弱,存在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固定、能力不适应等问题,备案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2.审查工作深度有待拓展。目前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对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审查仍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实效。部分审查工作仍停留在条文比对层面,对文件出台的背景、实施的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研判不足,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法工委在审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出现了备案说明与文件内容不符的问题,对此,已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补正备案材料。这个问题提醒我们,备案审查工作要更加全面深入,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3.数据库应用效能不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应用仍较为单一,大多局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上传报备和基础查询,在智能化辅助审查、法规政策关联分析、审查结果跟踪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基层单位硬件设施配备不足,缺乏独立的政务外网电脑和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了数字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少数县(市、区)数据库的使用频率较低,未能充分利用平台资源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依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1.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全市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重点加强对宪法法律、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实务的培训,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下沉调研、疑难解答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人大常委会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备案审查队伍。
2.深化审查工作质效,增强监督刚性实效。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的全面深入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整改,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刚性。
3.提升数字平台效能,赋能智慧监督建设。强化对基层单位硬件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推动基层配齐配强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提升数字化工作保障水平。加强平台使用培训,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熟练运用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在提升工作效率中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