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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31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5-04-14 来源:吉林市人大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31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仁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一年来,法工委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关委办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备案审查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行政规章、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报送单位基本做到了报备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一年来,常委会共接收并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法工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登记、签批、分流、汇总和存档等工作。有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涉及到几个专委会的职能,我们将文件分送他们共同审查,全年共分送37件次。其中,涉及到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为7件,社会建设委员会6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分别为5件,监察司法委员会4件,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3件。经过各相关专委会认真审查和法制委复查,未发现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保证了这些文件合法性,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2.完成了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按时报送备案《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1件,未收到需要纠正修改的反馈意见。

二、做好本地区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

为顺利推进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各级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申报的通知》安排,结合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省条例的规定,积极搭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进行回头看清理工作。一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部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一些规定以及对公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国家备审库里有些缺失的材料,通过来电来函方式要求作出必要说明或补充。一年来,法工委共作出相关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11次。

截止目前吉林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共有45部地方性法规和8个规范性文件。去年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将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数据库收录范围,并确保库内数据准确、规范、权威,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提供了有效便捷的物质技术保障。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我们以省条例的修订和数据库的完善为契机,扎实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1.开展制定备审工作细则调研,细化工作规范。为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法治化,近两年来,法工委持续推动我市备案审查条例的制定工作。该法规一审后,监督法、省条例先后进行了修改。鉴于修改后的省条例增设的规定很多、很具体,基本上涵盖了原市条例草案的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我市不再制定该法规,待省条例执行一段时间后,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因此,法工委将对制定备审工作细则进行调研。

2.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去年5月,我们组织我市九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及法工委主任参加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上,相互交流了工作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法工委及时解答“一府一委两院”以及下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问题60余次,加强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

四、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感到,当前备案审查工作虽然有了明显的进展和提升,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备案审查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特别是全省的数据库建设之后,工作更加严格、规范。“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往往身兼多项职责,而且有些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员也更换频繁,给实际工作造成影响。

2.备案以及审查工作需要从严要求。从备案环节来说,个别单位发生迟报现象,我们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其作出说明整改。从审查环节来说,现在合法性审查开展的比较好,但合理性以及其他方面审查还不够深入,需要全面加强。

3.数据库建设存在一些短板。有的县(市)区落实的速度快、质量高,个别县(市)区行动迟缓;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没有独立的政务外网电脑,硬件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大多数单位对数据库应用单一,只限于规范性文件上传报备,却很少应用于日常的法规政策查询。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贯彻省条例以及我市备案审查的工作实际,经过调研论证,如果确实必要,将适时制定工作细则。

2.强化宣传督导。组织学习省条例,明确执行相关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督促各级国家机关严格执行该法规,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提升。

3.深化审查工作。按照法规规定的审查标准,全面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各专委会“专”的作用,不仅要认真审查合法性问题,也要全面审查合理性和适用性等问题,使审查工作更加深入。

4.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抓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库操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做到“及时更新,应录尽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借用“外脑”,吸纳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的科学化、民主化。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