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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课堂】第10期:易混淆的会议用语及其他人大用语有哪些?

日期:2026-01-30 来源:中国人大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广泛,程序性强,规范性强,易混淆,不易掌握,在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人大用语错误、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人大工作实践,现将易混淆、易出错的人大用语厘定,并予辨析,以求进一步规范人大新闻报道用语。 

01 错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称为“人大主任会议”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简称“主任会议”。它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设机构。

主任会议:是通过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是人大组织体系中的一个法定机构,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会议。

因此把“主任会议”称为“人大主任会议”是错误的,正确说法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简称为“主任会议”。

02 错把“人大常委会会议”称为“常委会议”

正式会议名称必须用确切、规范的文字表达。会议名称要求能概括并能显示会议的内容、性质、参加对象、主办单位或组织、时间、届次、地点或地区、范围、规模等等。

对于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会议,通常采用机构+会议的模式来定名称。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常委:不是机构,多指人员,常委会议不能确切地表达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含义,通常把党委的或政协的常委会会议称为“常委会议”。

因此,不能把“人大常委会会议”误称为“常委会议”。

03 错把“议案”称为“提案”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议案”“提案”提交,易导致“议案”“提案”不分,将二者混为一谈。

议案:是人大的专门术语之一,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专用术语,是指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者提出主体范围、立案方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严格区别。

提出主体不同:

议案: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10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要5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提案:关于“提案”,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要求范围不同

议案:内容相对较窄。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

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立案方法不同:

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

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法律效力不同:

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

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04 错把“质询”称为“询问”

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到会说明。

 

初审:王 奕

复审:王海评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