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课堂》第五期: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有哪些方式?
人大代表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行使审议权,有以下方式。
01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人大代表出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召开的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提请大会审议议案的说明以及需要由大会进行表决的各项议案草案;
审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等。
02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全体会议进行审议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全体会议是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的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在会议期间,凡是审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一般都是采取代表团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对重要议题、议案进行集中审议,并对主席团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意见等进行酝酿、讨论,交流各小组审议的情况和意见。
根据审议的内容,结合实际研究拟向大会提出的有关议案。这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行使权利时,使用频率最高的工作方式之一。
03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为了使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具有较多的参加审议发言的机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在代表人数较多的代表团,按照地区或专业划分若干代表小组,并以代表小组的形式审议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以及决议草案。主要任务是代表个人对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04 参加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近年来,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创新了专题会议进行审议这种方式。即由有某些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参加就某方面的工作进行的专题审议,如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题审议会议、教育专题审议会议、民生问题专题审议会议等,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和审议水平。
05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要是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人大专门委员会对代表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议事原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的会议。
如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事原案。这个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大会主席团先交与议事原案内容相关的本级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那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就需要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进行审议。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委员会可以邀请与议事原案内容工作相关的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审议,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为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发挥作用。
06 参加其他辅助审议报告的会议进行审议
如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讨论会、对话会、听证会等。
初审:王 奕
复审:王海评
终审: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