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张彪、郎玲、李红岩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尹航、李永刚、徐彦杉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吴宇、郭恒吾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孙殿伟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石玉军、杜敏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孙驰、崔洪辉、李海洋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
韩国忠、许士龙、贾伟为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
决定免去:
张静的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耿楚翔为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
免去:
杨伟华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会芳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肖洋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会芳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杨伟华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四)
免去:
王万江、董志龙、付佳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园园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娟、武炜周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初审:宋钰
复审:宋威
终审: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