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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2023-08-08 来源:吉林市人大

〔2023〕第3号

废止和修改《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23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