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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1-12-02 来源:松花江网

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审议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关于吉林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关于吉林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六)审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其它事项。

(编辑/张恩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