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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4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日期:2026-01-15 来源:吉林市人大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4日在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大鹏

各位代表:

我受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年度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法制委员会始终将政治属性作为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坚定不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以科学理论引领立法实践,全面落实市委部署要求,确保立法决策与市委决策精准对接、同向发力。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深化对地方立法服务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意义的认识,提升从政治高度审视、从大局层面把握立法工作的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质量立法践行党的领导、保障事业发展。

(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年来,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2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1部公告实施。完成13部法规修改、9部法规废止工作,持续优化法规体系。高质量完成8部上位法律法规征询意见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答人民群众立法询问19人次,圆满履行了法定职责。

1.聚焦中心工作,科学严谨立法。一是统筹推进年度立法工作。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凯组织召开2025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议,联合市司法局及相关政府部门,深入研讨全年立法计划。明确立法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任务,为年度立法工作稳步开展奠定基础。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立新主持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立法咨询员及市人大代表对我市2026年及2027—2031年立法计划和现行法规修改(废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立法供给。二是积极推进工业遗产保护立法。围绕吉林市老工业基地建设需求,助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工业文化传承发掘,积极推进《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二审工作。一审后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论证把关。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统一审议后,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三是持续推进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对现行有效但不合法、不适当的法规进行清理调整。审议通过《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等2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于3月27日经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并公布施行。

2.聚焦民生期盼,精准有效立法。一是筑牢住宅物业管理法治保障。聚焦群众居住生活需求,回应社会对规范物业管理的期盼,全力推进《吉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进程。一审结束后,法制委员会系统汇总梳理各方修改意见建议,联合市司法局、住建局开展集体研究论证。4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根据反馈意见,先后3次组织相关部门优化完善条文内容。该条例于9月23日经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公布施行,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改善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二是强化电梯安全管理立法保障。为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完善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4月17日,市十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全面采纳合理修改建议,补充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汇聚民智民意,共筑良法善治。一是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夯实立法民意基础。坚持问题导向与实效导向,系统梳理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统一审议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清单。通过书面征询、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元形式,广泛吸纳各方诉求,对收集的300余条部门意见、立法咨询员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其中13条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被纳入法规制度。二是强化多方沟通协调,凝聚立法共识合力。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梳理后采纳合理意见5条,对未采纳意见逐一作出解释说明,获得充分认可。针对住宅物业、电梯管理等条例涉及的重要内容、重点制度及重大意见分歧,主动与相关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沟通会商,凝聚共识、破解难题,既提升立法质量,又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三是深入基层倾听民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贯穿立法全过程,让立法更接地气、贴合民生。在住宅物业、电梯管理等条例制定中,深入中环小区等基层单位,面对面征求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等群体意见。在城市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前期调研中,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300余份,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4次,召开座谈会5次,形成《吉林市城市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彰显立法工作体制优势

法制委员会以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充分发挥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优势,扎实推进备案审查、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等工作,强化对县(市)区人大工作指导,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衔接,持续提升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与实效性。

1.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及相关工作规程,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依规报送规范性文件。全年共接收并审查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做到报备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向省人大常委会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15件,未收到需要纠正修改的反馈意见。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组织9个县(市)区人大对141个乡镇、街道发文情况开展专项审查,全地区累计查阅发文 7310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为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组织9个县(市)区共269名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同步参加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提升。持续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高效落实省人大交办任务。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高质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5部法律法规的意见征求工作,向省人大反馈意见4条,其中关于代表任期规定的意见被全国人大采纳并列入修正案第一条。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书面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改意见,收集部门意见20余条,征求委员、立法咨询员意见55人次,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主动服务全局工作,助力法治江城建设。严格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积极融入全市依法治市、平安江城建设大局。全年参加依法治市委员会、平安江城建设领导小组、打击网络犯罪领导小组等涉法工作会议12次,精准对接相关工作部署。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考核验收材料9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提供坚实立法保障与协同支撑。

(四)锚定“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法制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四个机关”建设的部署要求,以高政治站位、务实工作举措、强烈责任担当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1.强化党建引领,压实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市委和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自觉将立法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与常委会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立法工作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深化党建业务融合,筑牢工作根基。秉持“抓好党建促业务” 理念,党支部全面执行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全年共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党支部会议15次,积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系列党建活动和学习,按程序完成预备党员转正、接收预备党员及党支部补选委员相关工作。实现党的建设与立法业务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两手抓、两促进。

3.主动服务大局,彰显责任担当。积极响应常委会重点工作部署,发动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投身招商引资工作,成功推动2个项目落地开工,为吉林市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扎实推进“绿美江城”包保工作,加强对相关县(市)区的指导督促,确保高质量完成既定任务。

4.提升履职能力,锤炼过硬本领。聚焦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着力强化立法工作人员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注重总结提炼立法工作经验,将实践成果上升为理论思考,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撰写的立法工作成效总结及未来发展思路举措,已在《吉林人大》杂志发表。

二、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委各项安排部署,围绕科学谋划“十五五”、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精准立法、高效履职助力吉林市高质量发展。

(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立法质效

聚焦工业文化传承,推进《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三次审议,为工业文明传承、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治支撑。聚焦市容和环境卫生,修订《吉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生活福祉。聚焦民生保障需求,完成《吉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告实施及备案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安全诉求。服务长远发展大局,开展五年立法规划调研与起草工作,为未来五年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坚持科学立法导向,围绕矿山修复治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城区养犬、松花湖管理、科学技术、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增强立法针对性。高效完成上位法衔接任务,高质量做好上位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及法规答复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二)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强化法治监督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按规定向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审查流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基层工作指导,针对性提升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区域工作均衡发展。推进数字化建设,完善备案审查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规范,以数字化赋能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三)深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域副中心“七大定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履职站位。提升业务履职能力,围绕立法、监督核心需求,通过集中研讨、调研培训等多元方式,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能力,以及备案审查、综合协调水平。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精准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机关部署,高质量完成招商引资等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务实担当的专业化立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