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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日期:2018-08-27 来源:admin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8年5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决定:废止《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吉林市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编辑/张恩宁)